科研有道,诚信为德

作者: 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是科学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

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学术精神

需要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弘扬与坚持

身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

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科研诚信的相关知识吧!

什么是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必须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严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研诚信是所有科研工作者必须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在科学研究中,严重违反基本的科学诚信的行为称为学术不端。

科研诚信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处理措施

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警告;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约谈;

(四)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

(五)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六)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七)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八)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

(九)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科研诚信警示

2019年3月27日,曝出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完成于2018年4月的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涉嫌抄袭自己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而刘梦洁的硕士生导师洪源副教授正是其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专家。两篇论文累计重复15626字,使得自己2019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的送审和查重受到影响。4月2日,湖南大学通报了关于该校学生刘梦洁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结果,决定撤销刘梦洁硕士学位,给予其导师洪源警告处分,取消导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

2022年5月24日,科技部通报24起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主要涉及代写代投、数据和图片造假、不当署名、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买卖论文数据等行为。涉事人员受到记过处分、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涉及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20所高校和附属医院,共处理52人。涉事学者受到取消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申报资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扣发岗位津贴,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处罚和处理,其中3人被永久取消招收同等学力研究生资格,6人被撤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教授职务,4人被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还有3人作为在籍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等处理。

为了保护诚信科研环境,研究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坚守诚信原则,树立诚信品质,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秉承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坚决杜绝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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